国际学院2016-2017学年中等职业学校升入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评审办法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为 2014、2015、2016年秋季学期后升入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籍学生。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补助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没有挂科现象;
5、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我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抽烟等)。必须是 2016-2017学年度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学费补助: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2、孤儿;
3、烈士子女;
4、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5、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学生;
6、家庭遭遇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
三、享受学费补助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享受学费补助资格,停止未发放的学费补助,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学费补助。
(一)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的学生(如资助期间违纪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停止发放补助);
(二)被发现或举报隐瞒实际家庭情况或品行恶劣、生活奢侈的;
(三)退学、休学等学籍异动学生。